鋁材表面處理前質量驗收技術條件!
1、范圍
(1)主題內容
本標準規定了鋁合金表面處理前額的技術要求、驗收內容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運輸和儲存等。
(2)使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鋁合金表面前的質量驗收。
2、技術要求
(1)工件數量應符合產品交接單,并附上上道工序的質量卡,并簽署產品交接手續。
(2)來料應附金屬材料的品牌、熱處理狀態和成型方法。對于表面效果要求較高的工件,每批來料應提供與工件材料和加工方法完全一致的樣品(數量由雙方約定)。
(3)工件所需的加工方法應當有明確的規定(如拋光、噴砂、拉絲等)。).如果樣品提前做好,應以樣品的加工工藝為準,并簽署完整的工藝工件。如有變化,新的工藝方法需要重新打樣后才能確定。
(4)工件表面應無油漆、印痕、嚴重銹蝕等污垢,如銹蝕嚴重,應附文件說明原因及處理方法。
(5)如果加工后的成品沒有現成的驗收標準,在進料前應與雙方工藝人員協商,并簽署雙方認可的成品驗收技術條件,作為判斷未來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的依據。
(6)成品驗收標準規定的劃痕、劃痕、壓坑不允許工件表面有劃痕、劃痕、壓坑;不允許劃痕、壓痕、金屬或非金屬壓入物、針孔、裂紋、軋痕等。影響加工后表面質量。對于低要求工件,如果允許有上述表面缺陷,應在交接工藝文件中注明允許缺陷的內容和程度。
(7)工件需要夾緊和懸掛的部分應留有加工余量。如果是已經完成加工的工件,應注明可以夾緊和懸掛在工件上的位置。如果沒有注明,允許加工商根據情況選擇懸掛位置。
(8)工件上的加工邊應無毛刺,銳邊應倒圓角,無焊接飛濺物等。
如果工件有焊接,應注明焊接位置和焊接方法。
(10)如果不需要提前清洗,需要噴涂和拉絲的工件應在工件加工說明書中注明。
(11)需要圖形蝕刻的工件應附有圖形膠片,或委托加工商制作膠片的書面說明,并注明工件上的圖形大小和位置要求。如果膠片需要確認,應在說明書上注明。
3、檢驗規則
對高要求工作,應按第二章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檢驗,不合格者應予以拒絕。
(2)對于一般批量要求的工件,可以根據第二章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抽樣檢查。如果發現兩次抽樣不合格,應拒絕。抽樣檢查可以按照GB2828抽樣標準進行(或者其他抽樣標準)。
(3)對所有類型的產品數量進行清點,如果數量不足,必須在產品交接單上注明。
4、包裝,運輸,儲存
(1)所有解釋加工工件都可以根據需要使用配套的木材、塑料或特殊包裝盒進行包裝。吸塑包裝材料允許用于小型工件。
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,應防止碰傷、受潮或接觸腐蝕性物品。